现年17岁的B同学{文中均为化名}是上海某中学的高一学生。上一年10月7日,B与就读某职校的16岁女生A结识,不久开端谈“爱情”。两个多月后,B提出分手。
但是,此刻A已怀孕,她提出三条处理的方法:把这事告知B的爸爸妈妈;持续和她谈爱情;给她10万元损失费。这三条B都无法承受,思来想去,他觉得无路可走,所以想杀掉她。
考虑一个人“搞掉”A不可,B找来初中同学C做辅佐。1月31日9时许,A再次给江俊打手机,敦促其陪她一同去医院做人流。“我接到电话后决议必定要杀她,由于她太烦人了。”B过后说。
正午,A出现在超市门前。B和C托言借几盘VCD动画片,将A诱骗到一熟人的空房内,残暴地将其杀戮。2月11日,B和C被拘捕。
所有这些,是在两边爸爸妈妈和校园教师毫无发觉的情况下发生的。
上海浦东区检察院王烨君检察长说:“这起未成年人案子的原因是早恋所诱发,违法嫌疑人和死者都是17岁左右的孩子。处在这个年龄段的青少年,本应是长身体和学习常识的时分,假如过早开端性往来,遇到波折往往会手足无措,很简单走极端。而不少家长和教师一旦发现孩子与异性频频触摸,往往一味堵截和围歼,成果让孩子发生逆反心理,从而不计后果。与其采纳强硬无效的方法,不如采纳较为宽松的办法,把道理给他们讲清楚。他还主张,家长和教师应鼓舞孩子适度与异性触摸,并把婚前性行为的损害告知他们,使他们树立起对人对己的责任意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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